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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学生信息员制度实施条例
来源: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4-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信息员队伍”是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组织,主要从事教学第一线信息的收集与反馈,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以下简称“监评中心”)负责学生信息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选聘管理
第二条 学生信息员选聘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秀;
2.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团结协作精神强;
3.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办事公正,敢说真话,工作积极主动,能真正反映学生意见。
第三条 学生信息员的选聘方式
1.学生信息员采取学生自愿报名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监评中心择优选聘,并统一颁发聘书;
2.每个学院暂定学生信息员四名,其中每个年级一名,并确定组长一名;
3.教学信息员每年聘任一次,每次聘期一年,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4.信息员任期内无故不参加活动两次以上,工作作风散漫,违反校纪校规,有考试不及格现象等,由监评中心考察确认后予以解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监评中心对教学信息工作的职责
1.负责教学信息员管理及培训工作;
2.收集、整理及核实信息员的反馈意见;
3.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4.根据工作需要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教学信息工作会议;
5.工作人员对提供教学信息的信息员负保密责任;
6.对学生信息工作进行年终总结。
第五条 学生信息员组长的职责
1.负责本院(部)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及学生信息员的管理;
2.每两周一次将本院(部)《教学工作学生信息员信息反馈表》交监评中心。
第六条 学生信息员的职责
1.反映学生对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方面有关政策的看法和意见;
2.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5.参加监评中心组织的会议及相关活动;
6.协助监评中心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与师德评价活动。

第四章 权利及待遇
第七条 学生信息员的权利
1.在征得主管院长的同意下,学生信息员可以参加本院(部)教学活动,并对此如实报告;
2.学生信息员可将收集的有关信息直接反映到监评中心。
第八条 学生信息员的待遇
1.未实施创新学分制年级的学生信息员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按公选课计算获1学分;若连续聘任,最高可获3学分。实施了创新学分制年级的学生信息员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获1个实践创新学分;最高可获3学分;
2.对于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本、预科及高职学生,由监评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教学工作学生信息员信息反馈表


中 南 民 族 大 学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信息员制度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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